問題詳情

22 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許可之槍砲、彈藥,如持有人違反該條例之罪經判決確定嗣後死亡時,則有關其持有之槍砲、彈藥如何處置?
(A)由內政部給價收購
(B)由地方政府給價收購
(C)不予給價收購
(D)由繼承人直接繼承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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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Aurora】評論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 5-2 條依本條...

srwzz】評論

22 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許可之槍砲、...

我要考上三等!!】評論

第 5-2 條依本條例許可之槍砲、彈藥、刀械,有下列情形之一,撤銷或廢止其許可;其持有之槍砲、彈藥、刀械,由中央主管機關給價收購。但政府機關(構)購置使用之槍砲、彈藥、刀械或違反本條例之罪者,不予給價收購:一、許可原因消滅者。二、不需置用或毀損致不堪使用者。三、持有人喪失原住民或漁民身分者。四、持有人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者。五、持有人死亡者。六、持有人受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七、持有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八、持有槍砲、彈藥、刀械之團體解散者。九、其他違反應遵行事項之規定者。刀械持有人死亡、團體解散,重新申請許可持有者,或自製獵槍持有人死亡,其繼用人申請繼續持有者,經許可後,不予給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