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對於合法舉行之集會、遊行,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予以妨害者,其處罰種類下列何者不屬之?
(A) 2 年以下有期徒刑
(B)拘役
(C)新臺幣 3 萬元以下罰金
(D)新臺幣 15 萬元以下罰鍰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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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Aurora】評論

集會遊行法第 5 條對於合法舉行之集會、...

我要考上三等!!】評論

第 27 條經許可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或代理人違反第十八條規定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第 28 條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者,處集會﹑遊行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或主持人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集會遊行負責人未盡第二十二條第二項但書之責,致集會遊行繼續進行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第 29 條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仍繼續舉行經制止而不遵從,首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第 30 條集會﹑遊行時,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侮辱﹑誹謗公署﹑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六萬元以下罰金。第 31 條違反第五條之規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jenny】評論

第 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