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關於警察依法所為「罰鍰」、「怠金」 ,其法律性質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怠金為強制義務履行之手段,有「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適用
(B)罰鍰為對過去違反法律規定之行為之處罰,有「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適用
(C)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5 條之 1 第 2 項規定,對於違規停車每逾 2 小時得連續舉發、處罰,屬於 執行罰,無「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適用
(D)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5 條之 1 第 2 項規定,對於違規超速,而其時間相隔 6 分鐘以上或行駛經 過一個路口以上,得連續舉發、處罰,屬於執行罰,有「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適用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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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Aurora】評論

(A) 怠金為強制義務履行之手段,有「一...

我要考上三等!!】評論

關於行政執行罰及行政秩序罰之意涵與異同處,茲分述如下:(一)行政執行罰與行政秩序罰之意涵:1. 行政執行罰:係指行政機關為督促負有行政法上義務之人,以強制其履行義務內容為目的所為之公權力強制手段。2. 行政秩序罰:係指國家基於一般統治關係,對過去違反行政法義務之行為所為之處罰。(二)行政執行罰及行政秩序罰之異同處:1. 相同處:兩者皆屬行政制裁,具侵益性及裁罰性。2. 相異處:(1)處罰之目的不同:執行罰對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以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為目的;秩序罰不以強制履行為目的,予以制裁為已足,既經處罰,違反義務事件,即告結束。(2)處罰之依據有別:執行罰之科處僅依行政執行法為依據;秩序罰則以各行政法規所規定之要...

櫻桃】評論

關於行政執行罰及行政秩序罰之意涵與異同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