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rora】評論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第2項原住民...
【jungle】評論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第2項原住民相互間或漁民相互間未經許可,販賣、轉讓、出租、出借或寄藏自製獵槍、其主要組成零件或彈藥、自製魚槍,供作生活工具之用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本條例有關刑罰之規定,不適用之。
【Kuroki】評論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原住民、漁民未經許可,製造、運輸或持有自製魚槍,供作生活工具之用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