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有關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期限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第五條、第六條之通訊監察期間,每次不得逾三十日
(B)第七條之通訊監察期間,每次不得逾一年
(C)執行機關如有繼續監察之必要者,不需重行聲請
(D)有繼續監察之必要者,應釋明具體理由,至遲於期間屆滿之二日前,提出聲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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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行政三等】評論
通保法12第五條、第六條之通訊監察期間,每次不得逾三十日,第七條之通訊監察期間,每次不得逾一年;其有繼續監察之必要者,應釋明具體理由,至遲於期間屆滿之二日前,提出聲請。但第五條、第六條繼續之監察期間,不得逾一年,執行機關如有繼續監察之必要者,應依第五條、第六條重行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