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警察機關逮捕違反何犯罪處以刑事處罰之通緝犯,應於製作筆錄時,詢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無監護或照顧未滿十二歲子女或兒童之情形,並調閱戶役政資料比對檢核,遇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3 條第 1 項各款或第 54 條之情事者,應依各該條規定,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A)竊盜罪
(B)強盜罪
(C)詐欺罪
(D)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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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113行政三等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兒少法第54-1條規定:「(第一項)兒童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者,於受通緝、羈押、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或入獄服刑時,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檢察官或法院應查訪兒童之生活與照顧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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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兒少法第54-1條規定:「(第一項)兒童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者,於受通緝、羈押、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或入獄服刑時,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檢察官或法院應查訪兒童之生活與照顧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