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憲法增修條文有關立法院與總統間關係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立法院每年集會時,總統有提交國情報告之義務
(B)總統有權解散立法院
(C)立法院有權提出總統彈劾案
(D)總統發布之緊急命令,立法院得不予追認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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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Roy衝衝虎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4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

【用戶】柏翰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一 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第 15-1 條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立法院得於每年集會時,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第 15-2 條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提議,院會決議後,由程序委員會排定議程,就國家安全大政方針,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總統就其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得咨請立法院同意後,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第 15-3 條總統應於立法院聽取國情報告日前三日,將書面報告印送全體委員。第 15-4 條立法委員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問題;其發言時間、人數、順序、政黨比例等事項,由黨團協商決定。就前項委員發言,經總統同意時,得綜合再做補充報告。第 15-5 條立法委員對國情報告所提問題之發言紀錄,於彙整後送請總統參考。

【用戶】陳無名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規定:「...

【用戶】Roy衝衝虎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4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

【用戶】柏翰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一 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第 15-1 條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立法院得於每年集會時,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第 15-2 條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提議,院會決議後,由程序委員會排定議程,就國家安全大政方針,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總統就其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得咨請立法院同意後,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第 15-3 條總統應於立法院聽取國情報告日前三日,將書面報告印送全體委員。第 15-4 條立法委員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問題;其發言時間、人數、順序、政黨比例等事項,由黨團協商決定。就前項委員發言,經總統同意時,得綜合再做補充報告。第 15-5 條立法委員對國情報告所提問題之發言紀錄,於彙整後送請總統參考。

【用戶】陳無名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規定:「...

【用戶】我要考上三等!!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款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