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依司法院釋字第 539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有關法官轉任之事項,得以命令規定之
(B)有關法官免職之事項,應以法律規定之
(C)有關法官減俸之事項,應以憲法規定之
(D)有關法院庭長任期之事項,應以法律規定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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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奶茶】評論

釋字第 539 號解釋憲法第八十一條明定:「(...

陳無名】評論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39號解釋文略以:「...

我要考上三等!!】評論

釋字第 539 號解釋憲法第八十一條明定:「(B)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A)轉任或(C)減俸。」(D)司法院發布之「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法官兼庭長職期調任實施要點」,其中第二點或第三點規定於庭長之任期屆滿後,令免兼庭長之人事行政行為,僅免除庭長之行政兼職,於其擔任法官職司審判之本職無損,對其既有之官等、職等、俸給亦無不利之影響,故性質上僅屬機關行政業務之調整。司法行政機關就此本其組織法上之職權為必要裁量並發布命令,與憲法第八十一條法官身分保障之意旨尚無牴觸。(D)命令相關考題Q 下列有關司法獨立之敘述,何者錯誤?(A)憲法第 80 條有關司法權獨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