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之規定,關於覆議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立法院之原決議失效
(B)行政院提起覆議,須得總統之核可
(C)覆議之對象以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為限
(D)立法院對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變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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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柏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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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D選項是停止適用的條文: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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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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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3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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