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依司法院釋字第 577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商品標示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
(B)國家為重大公益目的所必要,仍得強制為一定之商品標示
(C)消極不表意自由亦受言論自由保障
(D)商品標示與自我實現功能無關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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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珍珠奶茶】評論

釋字第 577 號解釋憲法第十一條保障人...

陳無名】評論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77號解釋文略以:「...

我要考上三等!!】評論

釋字第 577 號解釋憲法第十一條保障人民有積極表意之自由,及消極不表意之自由,其保障之內容包括主觀意見之表達及客觀事實之陳述。商品標示為提供商品客觀資訊之方式,應受言論自由之保障,惟為重大公益目的所必要,仍得立法採取合理而適當之限制。理由書:是以商品標示如係為促進合法交易活動,其內容又非虛偽不實或不致產生誤導作用者,其所具有資訊提供、意見形成進而自我實現之功能,與其他事務領域之言論並無二致,應屬憲法第十一條言論自由保障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