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s36.wordpre】評論
● 釋字第382號 限制學生對學校所為之處分提起爭訟之判例違憲? 各級學校依有關學籍規則或懲處規定,對學生所為退學或類此之處分行為,足以改變其學生身分並損及其受教育之機會,自屬對人民憲法上受教育之權利有重大影響,此種處分行為應為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上之行政處分。受處分之學生於用盡校內申訴途徑,未獲救濟者,自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行政法院四十一年判字第六號判例,與上開意旨不符部分,應不予援用,以符憲法保障人民受教育之權利及訴訟權之意旨。 --- ● 釋字第626號 中央警大碩士班招生簡章拒色盲者入學之規定違憲? 憲法第七條規定,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一百五十九條復規定:「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旨在確...
【lain13413】評論
釋字626號憲法21條受國民教育之權利(6-15歲)國民教育法第3條憲法22條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例如:大學----(C)
【水超人】評論
國立大學將連續數學期課程成績未達及格標準之學生,依該校章程予以退學處分,該退學處分主要涉及當 事人學生的何種憲法上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