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甲到公司附近攤販買早餐,食用後卻產生腹瀉情形,甲因而想向其攤販求償,試問甲與攤販間的後續求償問題,屬於何種債的發生原因?
(A)契約
(B)侵權行為
(C)無因管理
(D)不當得利

參考答案

答案:A,B
難度:困難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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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水超人】評論

甲到公司附近攤販買早餐,食用後卻產生腹...

lys36.wordpre】評論

2. 我們如果違反法律或侵害他人的權利,就必須接受法律的制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下列關於責任的敘述,哪一項是正確的?

壓咧壓咧】評論

侵權行為民法第 二 編 債   第 一 章 通則   第 一 節 債之發生   第 五 款 侵權行為§193.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

皮諾丘(112初等已上榜)】評論

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A) 契約→○第 153 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B) 侵權行為→○第 184 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C) 無因管理第 172 條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其管理應依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以有利於本人之方法為之。(D) 不...

萬晉宏】評論

(A) 契約→意定之債─買賣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