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近年(2023年)來酒駕事件層出不窮,若某日立委提議,將相關法律修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 物,致不能安全駕駛而致人於死者,處以刑罰」,此次修法違背何項法律原則?
(A)不溯及既往
(B)習慣法的禁止
(C)禁止類推適用
(D)絕對不定期刑的禁止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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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水超人】評論

近年來酒駕事件層出不窮,若某日立委提議,將相關法律修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 物,致不能安全駕駛而致人於死者,處以刑罰」,此次修法違背何項法律原則? (A) 不溯及既往 (B) 習慣法的禁止 (C) 禁止類推適用 (D) 絕對不定期刑的禁止 .刑法學術語。 不定期刑是指審判機關在判決時對構成犯罪需要監禁之被告只作罪名的宣告,不給確定的刑期,由行刑機關根據犯人在服刑期間的具體悔罪表現,而決定何時予以釋放之制度。不定期刑有兩種基本模式:一是絕對不定期刑,二是相對不定期刑。前者是指裁判時只作罪名宣告,不指明所需服刑的刑期,而完全由行刑機關根據罪犯表現決定釋放時間;後者是指裁判.....看完整詳解

lys36.wordpre】評論

(1080531 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 185-3 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五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理由一、行...

人生持續奮鬥】評論

不定刑期:指法律無刑期之規定,與此相對的概念是定期刑。而不定期刑可分為絕對不定期刑與相對不定期刑;就前者而言是完全無刑期規定,後者則是雖無刑期規定,但有刑期上下限制之規定。舉例來說,假設法條規定:「偷東西者,判處一年有期徒刑。」,因為刑期已經確定,法官無裁量空間,故屬定期刑;如法條規定:「偷東西者,關起來。」,因為無刑期的規定,所以是絕對不定期刑;但如法條規定:「偷東西者,判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雖然未明確規定刑期長短,但仍有上下限制,故為相對不定期刑,我國刑法目前均為此種規定。而絕對不定期刑因為無刑期規定,極端化的使用就是可以把人關到死,顯然不公平也不合理,因此罪刑法定原則下的罪刑明確性概念,包含了禁止絕對不定期刑。

萬晉宏】評論

處以刑罰,必須有期刑之上下限規定,如有期徒刑X年以上以下、拘役Y年以上以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