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姐✨(國考跨職系五榜❤】評論
(A) 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大法官會議)為 宣告違憲之判決 ❌ 憲法訴訟法第 49 條,應修正為憲法法庭 憲法訴訟法第 49 條 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B) 人民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認為該裁判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憲法訴訟法第 59 條 憲法訴訟法第 59 條 (112.05.26 修正)I. 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程序,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或該.....看完整詳解
【萬晉宏】評論
(A) 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人生持續奮鬥】評論
第 59 條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程序,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或該裁判及其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前項聲請,應自用盡審級救濟之最終裁判送達後翌日起之六個月不變期間內為之。
【Omi De】評論
B嚴格來說也是錯的要窮盡一切救濟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