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 xin yun】評論
(A)依據民法§100條(條文請參最佳解):此為「期待權」之保護ex.甲與乙約定,乙若通過100年高考,則甲出售所有A屋於乙,作為乙工作時之住所,但甲於考試放榜前,即將該屋出售給丙。 並辦理移轉登記,則:甲乙間之買賣契約附有停止條件,甲之行為違反民法上期待權之保護規定。(B)條件之規定「非」強行法,所以可另規定不同之特約。(C)依據民法§101條: 「因條件成就而受不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阻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已成就; 因條件成就而受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促使條件之成就者,視條件不成就。」ex.甲與乙約定若乙三個月不生病,則贈送一台車,但甲利用各種不當方法使乙生病(阻其條件之成就),則視為條件...
【公務員】評論
感謝許多人的解釋,我是選C
【盧妍蓁】評論
下列何種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 (A)選擇權的行使 (B)拋棄繼承 (C)土地所有權的移轉 (D)認領非婚生子女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100法學大意精選題庫5#4062答案:C1.身分行為:為維護公序良俗,學說通說以結婚、離婚、收養、認領等身份行為不得附條件。2.單獨行為:關於解除、撤銷、承認等形成權之行使,應盡速為之,否則有害於相對人之利益,故不得附條件。B. 「拋棄繼承」是指親人死掉之後,可以得到其遺產的當事人依其意志決定是否繼承。也就是說,當事人"單方面"的決定即可使權力發生改變,因此「為形成權。」
【teddy.21714】評論
如果法條都像最佳解的解釋一樣一看就懂該有多好,每一個都像在寫文言文。話說法條不就是給人民遵守用的,如果寫得清楚簡單一點不是比較好嗎....(以上純屬題外話)
【snoopy75smb】評論
(A)附條件之法律行為當事人,於條件成否未定前,也有受法律保護的期待利益(O)(B)關於條件之規定為強行法,當事人不得另為與規定不同的特約(X;非強行法,得特約)(C)因條件成就而受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促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無條件(X;視為條件不成就)(D)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效力停止(X;發生效力)民法 第 100 條 (附條件利益之保護)
【ミヤザワ】評論
(1)選項(A):民法第100條為對附條件之法律行為當事人之期待權之保護。 (2)選項(B):當事人得約定條件成就之效果,故條件之規定為任意法而非強行法。此可參民法第99條第3項:依當事人之特約,使條件成就之效果,不於條件成就之時發生者,依其特約。 (3)選項(C):民法第101條第2項:因條件成就而受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促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不成就。(4)選項(D):民法第99條第1項: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