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忻霏】評論
釋字384.588係指凡限制人民身體自由★★★...
【病嬌什麼的最可愛啦!】評論
釋字第384號涉及到著名的〈檢肅流氓條例〉,在過去被認為是戕害人權的著名惡法。尤其是它在國民黨威權統治時期時,也曾被用來壓迫政治異議人士,因此它的修正廢除,被認為是台灣民主化過程的重要成果之一。 檢肅流氓條例在1955年的前身為〈台灣省戒嚴時期取締流氓辦法〉,屬於中央法規標準法下的「職權命令」,缺少立法單位的法律授權卻對人民的自由權造成損害,違反了憲法23條的規定。1961年時監察院對此向行政院提出糾正,但一直要到1985年,才完成〈動員戡亂時期檢肅流氓條例〉的修法,並在1990年移除「動員戡亂時期」。 檢肅流氓條例引發非常大的爭議,環繞著它出現了三次的釋憲案,三次都宣告違憲(釋字384、523、636)。釋字384號是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