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ying Tu】評論
釋字第603號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價值。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 (本院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參照) 。其中就個人自主控制個人資料之資訊隱私權而言,乃保障人民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並保障人民對其個人資料之使用有知悉與控制權及資料記載錯誤之更正權。惟憲法對資訊隱私權之保障並非絕對,國家得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意旨之範圍內,以法律明確規定對之予以適...
【Go for it!】評論
我也是覺得為什麼A不行,但後來想想,在這題裡面,如果選A,意思是說只要有法律規定,就可以按捺指紋,但這條法還是會因為不合比例原則,因此不會通過...個人猜測
【Lookingbruce】評論
比例原則須符合適當、衡量及最小侵害,按捺指紋侵害人民穩私大,和所得效果比較顯得過當,也就是為了達成小的目的而使人民蒙受過大的損失,所以不符比例原則。
【阿月】評論
感謝樓上 清楚明瞭 反正不能為了小小的目的性而使人民有莫大的損失就是了
【陳祐豪】評論
該題要表示的是戶籍法的條文為達目的 不擇手段 所以C最為符合 在行政學上叫做髒手( dirty ha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