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多少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A)十人
(B)十五人
(C)二十人
(D)三十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53049
統計:A(173),B(310),C(214),D(2110),E(0)

用户評論

Seat Peng】評論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13條

】評論

30人性別工作平等法§19(工作時間之減少及調整)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為下列二款事項之一: 一、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 二、調整工作時間。 勞動基準法§70(工作規則之內容)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左列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  250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托兒設施或措施)僱用受僱者二百五十人以上之雇主,應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之托兒措施。

喵喵】評論

性騷 27劃 四拾五入 30

今年必上】評論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托兒設施或措施)(已修法了)僱用受僱者100人之雇主,應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之托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