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50.下列何者的雙方善意重婚,因不具有信賴保護效果,故仍為無效?(A)送分(B)信賴戶政機關的兩願離婚登記(C)信賴法院的配偶死亡宣告裁判(D)信賴法院的離婚確定判決(E)信賴戶政機關的結婚登記欄位是

【評論內容】民§988修正理由: 鑑於因信賴國家機關之行為而重婚有效乃屬特例,自不宜擴 大其範圍,爰將本條第三款重婚有效之情形限縮於釋字第三 六二號及第五五二號解釋之「信賴兩願離婚登記或離婚確定判決」兩種情形,避免重婚有效之例外情形無限擴大,以致 違反一夫一妻制度。至於信賴死亡宣告判決部分,因民訴 §640(現已刪除)已有明文,且學說與實務在適用上尚無爭議,故依上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處理即可,爰未予增列。

【評論主題】9 一個有效的工作團隊至少必須具有下列那些特質?①擁有清楚的願景、計畫與目標 ②決策是由層級節制方式運作產生 ③明確的角色界定與工作指派 ④與外界維持良好的關係與信用 ⑤具備週期性的自我評估與改進能力

【評論內容】

Parker(1990:33) 認為 ,一個有效的工作團隊至少必須具有以下的特性 :

l. 擁有清楚的願景、計畫與目標。

2. 團隊內部不拘泥於形式、禮節,充滿誠信與支持的氣氛。

3. 鼓勵團隊成員參與重大事項的溝通與決策。

4. 傾聽團隊成員的意見與問題。

5. 能平靜接納不同成員的意見與看法。

6. 決策是經由民主方式運作所產生的共識而成。

7. 採開放式溝通 , 容納多元建議。

8. 明確的角色界定與工作指派。

9. 共享領導權力。

10. 與外界維持良好的關係與信用。

1l. 接受多元形式的工作技巧與程序。

12. 具備週期性的自我評估與改進能力。

【評論主題】3 Negotiators must attempt to probe below the ____of their opponent’s position to discover underlyin

【評論內容】

Negotiators must attempt to probe below the surface of their opponent’s position to discover underlying needs.談判者必須試圖探究對手表面之下的立場,以發現背後隱藏的需求。(A) surface 表面the earth's surface 地球表面Neil Armstrong was the first person to set foot on the surface of the moon. 尼爾‧阿姆斯壯是第一個登上月球的人。

below the surface 表面之下When you write your book reports, please look below the surface of the text and analyze the author's stylistic choices. 寫讀書報告時,請細讀出其言外之意,以及分析作者寫作風格上的選擇。(B) ground 地面sit on the ground. 坐在地上。He lost his balanc...

【評論主題】47 有關我國國家賠償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國家賠償事件係公法上之損害賠償,應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B)國家賠償事件係公法上之損害賠償,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之專屬管轄法院(C)國家為

【評論內容】

我在想選項(B)的問題應該是在「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是否為第一審之專屬管轄法院吧?如果是依通常程序的話第一審是在高等行政法院。

【評論主題】3孔子曰:「與善人居,如入蘭芷之室,久而不聞其香,則與之化矣;與惡人居,如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聞其臭,亦與之化矣。」(《說苑.雜言》)下列敘述,何者與此文意思最為接近?(A)曾子曰:「君子以文會友,以友

【評論內容】

b 頌其詩,讀其書,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論其世也。是尚友也。--- 讀古人的詩歌,研讀古人的著作,而不知道他的為人可以嗎?因此還要考證論述古人的時代背景和身世言行;這就是上和古人交友了。

http://www.nani.com.tw/slearn/slchin/chin_c/chin_c_b/chin_c_b9_2.htm

d 「鮑生薦夷吾,一舉置齊相。斯人無良朋,豈有青雲望。臨財不苟取,推分固辭讓。後世稱其賢,英風邈難尚。論交但若此,友道孰云喪。」--- 鮑叔牙推薦管仲給齊桓公,一舉之間便成齊國之相。此人若不是有好朋友,哪裡會產生青雲之上的念頭。面臨財物絕不隨便取得,推託辭讓自己那份給更需要的人。後代之人非常稱讚鮑生的賢明,英名高風已遠去真是難以再見。與人相交只要如此,交友之道誰說已經淪喪?

https://baike.baidu.com/item/%E9%99%88%E6%83%85%E8%B5%A0%E5%8F%8B%E4%BA%BA

【評論主題】9 一個有效的工作團隊至少必須具有下列那些特質?①擁有清楚的願景、計畫與目標 ②決策是由層級節制方式運作產生 ③明確的角色界定與工作指派 ④與外界維持良好的關係與信用 ⑤具備週期性的自我評估與改進能力

【評論內容】

Parker(1990:33) 認為 ,一個有效的工作團隊至少必須具有以下的特性 :

l. 擁有清楚的願景、計畫與目標。

2. 團隊內部不拘泥於形式、禮節,充滿誠信與支持的氣氛。

3. 鼓勵團隊成員參與重大事項的溝通與決策。

4. 傾聽團隊成員的意見與問題。

5. 能平靜接納不同成員的意見與看法。

6. 決策是經由民主方式運作所產生的共識而成。

7. 採開放式溝通 , 容納多元建議。

8. 明確的角色界定與工作指派。

9. 共享領導權力。

10. 與外界維持良好的關係與信用。

1l. 接受多元形式的工作技巧與程序。

12. 具備週期性的自我評估與改進能力。

【評論主題】5. 甲明知冷氣機故障,僅具送風功能,仍出售予不知情之乙並交付之。請問下列有關瑕疵擔保責任之敘述何者正確?(A)乙尚未給付價金,縱使發現冷氣故障,甲亦不負瑕疵擔保責任(B)乙收受後應儘速檢查冷氣機功能

【評論內容】

這題為什麼(B)不可以?第 356 條第一項: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

(C)第 355 條第一項: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其物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

【評論主題】34. 下列對於一般法律原則所為之敘述,何者正確?(甲)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曾犯搶奪、強盜罪經判決罪刑確定者,終身不准申請營業小客車之執業登記,違反比例原則;(乙)立法者鑑於男女生理上之差異及因

【評論內容】

(乙) 第 490 號

立法者鑒於男女生理上之差異及因此種差異所生之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於兵役法第一條規定: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係為實踐國家目的及憲法上人民之基本義務而為之規定,原屬立法政策之考量,非為助長、促進或限制宗教而設,且無助長、促進或限制宗教之效果。復次,服兵役之義務,並無違反人性尊嚴亦未動搖憲法價值體系之基礎,且為大多數國家之法律所明定,更為保護人民,防衛國家之安全所必需,與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及第十三條宗教信仰自由之保障,並無牴觸。又兵役法施行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同條第一項判處徒刑人員,經依法赦免、減刑、緩刑、假釋後,其禁役者,如實際執行徒刑時間不滿四年時,免除禁役。故...

【評論主題】33. 下列何者未經大法官解釋為絕對法律保留事項?(A)土地徵收補償 (B)警察臨檢之程序(C)國家對大學自治之監督 (D)上市櫃公司薪酬委員會成員之資格

【評論內容】

補充

(A) 釋字第 409 號

人民之財產權應受國家保障,惟國家因公用需要得依法限制人民土地所有權或取得人民之土地,此觀憲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自明。徵收私有土地,給予相當補償,即為達成公用需要手段之一種,而徵收土地之要件及程序,憲法並未規定,係委由法律予以規範,此亦有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十四款可資依據。土地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九款及都市計畫法第四十八條係就徵收土地之目的及用途所為之概括規定,但並非謂合於上述目的及用途者,即可任意實施徵收,仍應受土地法相關規定及土地法施行法第四十九條比例原則之限制。是上開土地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九款及都市計畫法第四十八條,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尚無牴觸。然徵收土地究對人民財產權發生嚴重影響,法律就徵收之各項要件,自應詳加規定,前述土地法第二百零八條各款用語有欠具體明確,徵收程序之相關規定亦不盡周全,有關機關應檢討修正,併此指明。

【評論主題】33. 下列何者未經大法官解釋為絕對法律保留事項?(A)土地徵收補償 (B)警察臨檢之程序(C)國家對大學自治之監督 (D)上市櫃公司薪酬委員會成員之資格

【評論內容】

(B) 釋字第 535 號 警察勤務條例實施臨檢之規定違憲?

警察勤務條例規定警察機關執行勤務之編組及分工,並對執行勤務得採取之方式加以列舉,已非單純之組織法,實兼有行為法之性質。依該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臨檢自屬警察執行勤務方式之一種。臨檢實施之手段:檢查、路檢、取締或盤查等不問其名稱為何,均屬對人或物之查驗、干預,影響人民行動自由、財產權及隱私權等甚鉅,應恪遵法治國家警察執勤之原則。實施臨檢之要件、程序及對違法臨檢行為之救濟,均應有法律之明確規範,方符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之意旨。

【評論主題】50.下列何者的雙方善意重婚,因不具有信賴保護效果,故仍為無效?(A)送分(B)信賴戶政機關的兩願離婚登記(C)信賴法院的配偶死亡宣告裁判(D)信賴法院的離婚確定判決(E)信賴戶政機關的結婚登記欄位是

【評論內容】民§988修正理由: 鑑於因信賴國家機關之行為而重婚有效乃屬特例,自不宜擴 大其範圍,爰將本條第三款重婚有效之情形限縮於釋字第三 六二號及第五五二號解釋之「信賴兩願離婚登記或離婚確定判決」兩種情形,避免重婚有效之例外情形無限擴大,以致 違反一夫一妻制度。至於信賴死亡宣告判決部分,因民訴 §640(現已刪除)已有明文,且學說與實務在適用上尚無爭議,故依上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處理即可,爰未予增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