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考安陵容】評論
題目出的不好。公法上損害賠償事件,原則上都要經過先行書面協議過程;1.如未與賠償機關完成書面協議,則可提出民事訴訟。2.如國賠請求者與賠償機關完成書面協議,即形成一個有效的行政契約;將來發生履約爭議時,則逕行提出行政訴訟。
【meow】評論
我在想選項(B)的問題應該是在「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是否為第一審之專屬管轄法院吧?如果是依通常程序的話第一審是在高等行政法院。
【Van.C.】評論
依國家賠償法第12條規定,請求國家賠償應向普通法院民事庭依民事訴訟程序提起訴訟,且應依國家賠償法第10條規定須先以書面向甲機關請求及協議。如果誤向高等行政法院起訴,高等行政法院依行政訴訟法第12條之2第2項規定,會裁定移送給有管轄權的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