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割戈擱胳疙歌 (被阿偷】評論
訴願駁回理由 1. 公益 2. 無理由 3. 涉及地方自治不受理因素 1. 訴願書 2. 逾期 3. 訴願人"無能力"(無法定代理人) 4. 原處分撤銷(已無處分) 5. 同事件重複 6. 團體(地方自治、法人、非法人) 無"管理人"或"代表人" 7. 該事由非"行政處分"或"訴願救濟規定所規範"
【林翔】評論
訴願法第79條訴願無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駁回之。原行政處分所憑理由雖屬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訴願為無理由。訴願事件涉及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自治事務者,其受理訴願之上級機關僅就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進行審查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