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ow】評論
這題為什麼(B)不可以?第 356 條第一項: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C)第 355 條第一項: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其物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
【h783appy】評論
(B) 不行,因為第357條,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時,買受人無檢查通知之義務。
【礦泉水】評論
D 民法第 366 條以特約免除或限制出賣人關於權利或物之瑕疵擔保義務者,如出賣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其特約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