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甲之 A 土地設定普通抵押權予乙,其後甲於 A 地建築房屋 B 供其子丙使用,屆期甲未能清償債務,若乙欲實行其抵押權,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乙於必要時,得向法院聲請將 A、B 併付拍賣
(B)如房屋 B 為丙所建築,乙無法聲請將 A、B 併付拍賣
(C) A、B 併付拍賣,房屋 B 所得價金,乙無優先受清償之權利
(D)乙之抵押權效力不及於房屋 B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64286
統計:A(16),B(78),C(15),D(31),E(0)

用户評論

【用戶】u1111109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877條:「土地所有人於設定抵押權後,在抵押之土地上營造建築物者,抵押權人於必要時,得於強制執行程序中聲請法院將其建築物與土地併付拍賣。但對於建築物之價金,無優先受清償之權。」

【用戶】礦泉水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B  民法877的第二項

【用戶】u1111109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877條:「土地所有人於設定抵押權後,在抵押之土地上營造建築物者,抵押權人於必要時,得於強制執行程序中聲請法院將其建築物與土地併付拍賣。但對於建築物之價金,無優先受清償之權。」

【用戶】礦泉水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B  民法877的第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