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依憲法第108條規定,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事項,係:
(A)由中央立法並僅能由中央執行之
(B)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C)由省立法並執行之
(D)由省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縣執行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88253
統計:A(176),B(2617),C(25),D(94),E(0)

用户評論

陳俊銘】評論

第108條(中央立法事項)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一、省縣自治通則。   二、行政區劃。   三、森林、工礦及商業。   四、教育制度。   五、銀行及交易所制度。   六、航業及海洋漁業。   七、公用事業。   八、合作事業。   九、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   十、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   十一、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   十二、土地法。   十三、勞動法及其他社會立法。   十四、公用徵收。   十五、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   十六、移民及墾殖。   十七、警察制度。   十八、公共衛生。   十九、賑濟、撫卹及失業救濟。   二十、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   前項各款,省於不牴觸國家法律內,得制定單行法規。

dog75628】評論

想到有市定古蹟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