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ting Wei】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4項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
【火龍金魔體】評論
提議非1/4的有1/3的聲請釋憲、法律案、不信任案(記名)、舉行公聽
【derek801204】評論
跟修憲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