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林貫華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社會權又稱生存權或受益權,它是指公民從社會獲得基本生活條件的權利,主要包括經濟權,受教育權和環境權三類。與自由權、人身權等權利不同,社會權的實現更依賴於國家的積極作為。由於公民在實現這一權利時不僅需要及時排除非法侵害,而且有權要求國家提供其實現的條件,這就否定了在公民權利實現過程中的國家絕對不干涉主義,它表明,對於公民的某些權利,唯有國家積極參與,它們才能順利實現。
【用戶】林佳霖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受益權的範圍簡述如下:(一)經濟上受益權實務內容:1.生存權:人民擁有生存的權利.例:全民健保,老人年金2.工作權:人民有選擇工作種類的全力及向國家要求工作之權利.例:可組工會,罷工,怠工3.財產權:人民只要以合法方式所獲得之財產,國家即應予以保障條文: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二)行政上受益權(指請願與訴願)實務內容:1.請願權:人民對國家政策,公共利害或權益之維護,得向職權所屬之民意機關或國家主管行政機關,表達其個人願望之權利2.訴願權: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違法或不當之行政處分,致使其權利或利益受損,得向原行政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請求將該處分撤銷或變更之權利條文:憲法第16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三)司法上...
【用戶】林小朱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公權(subjective öffentlicke Rechte) 公權為公法關係所認定之權利,相對於私權,公義務相對應之概念,可分為國家的公權及個人的公權兩類。國家的公權:為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國家所授權擁有支配權力者,對人民擁有之支配權力,國家的公權由國家單方面決定其內容,並由國家之力量強制執行,國家之公權以權力之作用呈現時,則稱為公權力。此類權利包括組織權、刑罰權、警察權、統治權、財政權、公企業特權、下命權、強制權、形成權及其他公法上支配權。個人的公權:由國家與公益的觀點而認定之權利,具有一身專屬之性質,不得轉讓且不得任意放棄,不一定具有經濟上之價值利益,此類權利若遭受損害,可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提起救濟。此類權利包括參政權、受益權、自由權等。
【用戶】林佳霖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受益權的範圍簡述如下:(一)經濟上受益權實務內容:1.生存權:人民擁有生存的權利.例:全民健保,老人年金2.工作權:人民有選擇工作種類的全力及向國家要求工作之權利.例:可組工會,罷工,怠工3.財產權:人民只要以合法方式所獲得之財產,國家即應予以保障條文: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二)行政上受益權(指請願與訴願)實務內容:1.請願權:人民對國家政策,公共利害或權益之維護,得向職權所屬之民意機關或國家主管行政機關,表達其個人願望之權利2.訴願權: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違法或不當之行政處分,致使其權利或利益受損,得向原行政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請求將該處分撤銷或變更之權利條文:憲法第16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三)司法上...
【用戶】林小朱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公權(subjective öffentlicke Rechte) 公權為公法關係所認定之權利,相對於私權,公義務相對應之概念,可分為國家的公權及個人的公權兩類。國家的公權:為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國家所授權擁有支配權力者,對人民擁有之支配權力,國家的公權由國家單方面決定其內容,並由國家之力量強制執行,國家之公權以權力之作用呈現時,則稱為公權力。此類權利包括組織權、刑罰權、警察權、統治權、財政權、公企業特權、下命權、強制權、形成權及其他公法上支配權。個人的公權:由國家與公益的觀點而認定之權利,具有一身專屬之性質,不得轉讓且不得任意放棄,不一定具有經濟上之價值利益,此類權利若遭受損害,可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提起救濟。此類權利包括參政權、受益權、自由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