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之規定,關於憲法法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憲法法庭應本於言詞辯論而為裁判
(B)憲法法庭為發現事實之必要,得調度司法警察為搜索、扣押
(C)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以司法院院長充審判長
(D)對於憲法法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72843
統計:A(463),B(289),C(1863),D(67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解釋法令、表現自由、釋字第 509 號

用户評論

孫小修】評論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20條: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以參與審理之資深大法官充審判長;資同以年長者充之。

最後階段】評論

資深資深資深資深資深資深

simonlinhhh】評論

(A)憲法法庭應本於言詞辯論而為裁判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21 憲法法庭應本於言詞辯論而為裁判。但駁回聲請而認無行言詞辯論之必要者,不在此限。(B)憲法法庭為發現事實之必要,得調度司法警察為搜索、扣押 §23 憲法法庭為發見真實之必要,得囑託檢察官或調度司法警察為搜索、扣押。前項搜索、扣押及調度司法警察準用刑事訴訟法及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有關之規定。(C)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以司法院院長充審判長 ( X )§20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以參與審理之資深大法官充審判長;資同以年長者充之。(D)對於憲法法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 §29 對於憲法法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

Lin Sophia】評論

第16條(會議主席)  大法官會議以司法院院長為主席,院長不能主持時,以副院長為主席。院長、副院長均不能主持時,以出席會議之資深大法官為主席,資同以年長者充之。   大法官全體審查會議,由值月大法官召集,並由大法官輪流擔任主席。

竹山我來了】評論

已修法憲法訴訟法第2條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以並任司法院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審判長;其因故不能擔任時,由並任司法院副院長之大法官任之。二人均不能擔任時,由參與案件審理之資深大法官任之;資同由年長者任之。

火神的眼屎】評論

請問這題 現在用憲法訴訟法的規定 答案是不是不一樣了?

j655058】評論

大審法已經改成憲法訴訟法了,其中第2條規定是以並任司法院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審判長,如果院長缺席依序由副院長、最資深大法官、最年長大法官遞補審判長一職。以後這題可以不用再管了,記新的就好,我就是只記憲法訴訟法才寫錯這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