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納稅義務人因遭受重大財產損失,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間,不得逾:
(A) 12 個月
(B) 18 個月
(C) 24 個月
(D) 36 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04651
統計:A(10),B(72),C(7),D(156),E(0)

用户評論

Yen Fu Lu】評論

分18期 每期不得逾2越 所以加總期間為36月!

江桂祺】評論

請參照稅稽法26條

幸福】評論

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或遭受重大財產損失,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間,不得逾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