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法院於下列何種情形應為不受理判決?
(A)曾經大赦者
(B)被告逃亡者
(C)告訴乃論之罪告訴逾期者
(D)被告拒絕陳述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88292
統計:A(155),B(12),C(983),D(1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免訴判決】 & 【不受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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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en Chen】評論

第 302 條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一、曾經判決確定者。二、時效已完成者。三、曾經大赦者。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第 303 條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

貼貼樂 ( ̄︶ ̄)↗】評論

(A)曾經大赦者應為不受理判決 X刑事訴訟法 第302條 (免訴判決)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一、曾經判決確定者。二、時效已完成者。三、曾經大赦者。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刑事訴訟法 第二編第一審 第一章公訴 第三節審判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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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訣程重乃王八再審

娃娃】評論

刑事訴訟法§303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

已上榜~又上榜~再上榜】評論

速解:記免訴判決就好,其他大可歸類為不受理、羈押、拘提。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免廢確大完  OR 過去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