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受有報酬者,應經許可。其許可辦法,由何機關定之?
(A)行政院
(B)立法院
(C)考試院
(D)監察院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97531
統計:A(59),B(8),C(242),D(25),E(0)

用户評論

【用戶】Ellen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14-2 條 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受有報酬者,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前項許可辦法,由考試院定之。

【用戶】Ellen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14-2 條 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受有報酬者,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前項許可辦法,由考試院定之。

【用戶】Ellen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14-2 條 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受有報酬者,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前項許可辦法,由考試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