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依司法院釋字第443號解釋建構之「層級化法律保留體系」,下列有關法律「規範密度」之敘述,何者錯誤?
(A)限制人身自由之處罰,係屬憲法保留之事項
(B)如係對人民有利之重大給付行政措施,無須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必要
(C)如係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次要事項,得由主管機關以命令為必要之規範
(D)罰鍰之處罰,法律得授權主管機關以命令補充規定,但授權法律本身應具體明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3525
統計:A(148),B(4911),C(106),D(8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文意解釋、不變期間(提出期限)、錯誤

用户評論

】評論

層級化的保留體系 http://goo.gl/p9fHb 一、 憲法保留:制憲機關或修憲機關對於國家某些事項直接以憲法條文予以規範,禁止立法者就該等已有明文規定之事項為相異之規定者,稱「憲法保留」。例如憲法第8條中的「24小時」。 二、 國會保留:濃縮至禁止委託之法律保留,即某些事項只能由形式意義的法律規定,立法者不得拋棄其責任,而委由行政機關以法規命令規範之者,稱「國會保留」(亦稱為「絕對法律保留」)。例如剝奪生命、限制人身自由者,依罪刑法定主義,屬絕對法律保留事項。三、 一般(相對)法律保留:其他非屬上述的自由權利之限制(干預行政,含特別公課),及重大公益之給付行政,則可授權行政機關以命令定之,屬於...

Ellen Chen】評論

443解釋文  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任意移居或旅行各地之權利。若欲對人民之自由權利加以限制,必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必要之程度,並以法律定之或經立法機關明確授權由行政機關以命令訂定。限制役男出境係對人民居住遷徙自由之重大限制,兵役法及兵役法施行法均未設規定,亦未明確授權以命令定之。行政院發布之徵兵規則,委由內政部訂定役男出境處理辦法,欠缺法律授權之依據,該辦法第八條規定限制事由,與前開憲法意旨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日起至遲於屆滿六個月時,失其效力。[編輯]理由書  憲法所定人民之自由及權利範圍甚廣,凡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保障。惟並非一切自由及權利均無分軒輊...

信念,很重要,要有長期忍受】評論

「層級化保留」=(規範密度理論)?職權命令並非法令,原則上只能就執行法律的細節和技術性次要事項作規範。例如:甲市政府所為之命令對於營業時間有所限制,已涉及到干涉人民的營業自由,有違憲之虞。釋字第443號解釋,以"規範密度"為理論基礎,闡述「層級化保留體系」,應視"規範對象、內容或法益本身及其所受限制之輕重而容許合理之差異"。 

加強信念】評論

「層級化保留」=(規範密度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