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謎】評論
新刑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施行新刑法第36條:從刑為褫奪公權。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一、為公務員之資格。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信念,很重要,要有長期忍受】評論
刑法修正後,將「沒收」獨立成為一個法律效果,刑事法律效果因而增加為三個:「刑罰」、「保安處分」、「沒收」。很重要
【信念,很重要,要有長期忍受】評論
《刑法》規定可以沒收的東西有三:1,違禁物供犯罪所用、2,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3,犯罪所得。
【信念,很重要,要有長期忍受】評論
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不變)宣告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犯罪之性質認為有褫奪公權之必要者,宣告一年以上十年以下褫奪公權。(新規定)褫奪公權,於裁判時併宣告之。(不變)褫奪公權之宣告,自裁判確定時發生效力。(新規定)依第二項宣告褫奪公權者,其期間自主刑執行完畢或赦免之日起算。但同時宣告緩刑者,其期間自裁判確定時起算之。(新規定)
【小謎】評論
新刑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施行新刑法第36條:從刑為褫奪公權.....看完整詳解
【加強信念】評論
《刑法》規定可以沒收的東西有三:1,違禁物供犯罪所用、2,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3,犯罪所得。
【加強信念】評論
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不變)宣告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犯罪之性質認為有褫奪公權之必要者,宣告一年以上十年以下褫奪公權。(新規定)褫奪公權,於裁判時併宣告之。(不變)褫奪公權之宣告,自裁判確定時發生效力。(新規定)依第二項宣告褫奪公權者,其期間自主刑執行完畢或赦免之日起算。但同時宣告緩刑者,其期間自裁判確定時起算之。(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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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施行新刑法第36條:從刑為褫奪公權.....看完整詳解
【加強信念】評論
刑法修正後,將「沒收」獨立成為一個...
【加強信念】評論
《刑法》規定可以沒收的東西有三:1,違禁物供犯罪所用、2,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3,犯罪所得。
【加強信念】評論
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不變)宣告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犯罪之性質認為有褫奪公權之必要者,宣告一年以上十年以下褫奪公權。(新規定)褫奪公權,於裁判時併宣告之。(不變)褫奪公權之宣告,自裁判確定時發生效力。(新規定)依第二項宣告褫奪公權者,其期間自主刑執行完畢或赦免之日起算。但同時宣告緩刑者,其期間自裁判確定時起算之。(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