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Ellen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自首之簡介 壹、自首之意義: 是指「犯人在犯罪未發覺前,向該管公務員(通常指有偵查權之公務務員,如檢察官、警察等),自行申告犯罪事實而接受裁判」之意。為此刑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貳、自首必須符合下列要件: (一)自首必須在犯罪未發覺前為之。所謂未發覺,是指有偵查權之公務員尚未發覺犯罪事實,或已發覺犯罪事實,但不知犯人是誰。如果有偵查權之公務員未發覺,即使被害人或其他人已發覺,仍屬未發覺。 (二)自首必須告知自己所為的犯罪行為。 (三)自首必須向有偵查權之機關(如檢察署、警察局)或公務員(如檢察官、...
【用戶】信念,很重要,要有長期忍受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改成得減主義以後,對自首被告減刑或者不予減刑,完全由法官依據審理結果所得的具體情況來決定,被告的自首動機出於真誠悔悟者,當然可以減刑,給予自新的機會;如果自首的被告是一個狡黠陰暴之徒,自首的目的只是想求取減刑的判決,像十惡不赦的凶狠之徒,在連殺數人之後,自知死罪難逃,搶在警方發覺之前前往自首,想利用減刑保住小命。法官衡量情況,當然可以不予減刑
【用戶】Ellen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自首之簡介 壹、自首之意義: 是指「犯人在犯罪未發覺前,向該管公務員(通常指有偵查權之公務務員,如檢察官、警察等),自行申告犯罪事實而接受裁判」之意。為此刑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貳、自首必須符合下列要件: (一)自首必須在犯罪未發覺前為之。所謂未發覺,是指有偵查權之公務員尚未發覺犯罪事實,或已發覺犯罪事實,但不知犯人是誰。如果有偵查權之公務員未發覺,即使被害人或其他人已發覺,仍屬未發覺。 (二)自首必須告知自己所為.....
【用戶】加強信念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改成得減主義以後,對自首被告減刑或者不予減刑,完全由法官依據審理結果所得的具體情況來決定,被告的自首動機出於真誠悔悟者,當然可以減刑,給予自新的機會;如果自首的被告是一個狡黠陰暴之徒,自首的目的只是想求取減刑的判決,像十惡不赦的凶狠之徒,在連殺數人之後,自知死罪難逃,搶在警方發覺之前前往自首,想利用減刑保住小命。法官衡量情況,當然可以不予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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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自首之簡介 壹、自首之意義: 是指「犯人在犯罪未發覺前,向該管公務員(通常指有偵查權之公務務員,如檢察官、警察等),自行申告犯罪事實而接受裁判」之意。為此刑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貳、自首必須符合下列要件: (一)自首必須在犯罪未發覺前為之。所謂未發覺,是指有偵查權之公務員尚未發覺犯罪事實,或已發覺犯罪事實,但不知犯人是誰。如果有偵查權之公務員未發覺,即使被害人或其他人已發覺,仍屬未發覺。 (二)自首必須告知自己所為.....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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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改成得減主義以後,對自首被告減刑或者不予減刑,完全由法官依據審理結果所得的具體情況來決定,被告的自首動機出於真誠悔悟者,當然可以減刑,給予自新的機會;如果自首的被告是一個狡黠陰暴之徒,自首的目的只是想求取減刑的判決,像十惡不赦的凶狠之徒,在連殺數人之後,自知死罪難逃,搶在警方發覺之前前往自首,想利用減刑保住小命。法官衡量情況,當然可以不予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