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甲服務於捷運公司,於檢視車廂時發現手機一支,經查詢後聯絡到失主乙,乙前來領取時,甲要求乙先支付手機價值之十分之一的現金為報酬,才願意將手機歸還,請問甲之要求是否合法?
(A)合法,法律賦予甲留置權,以確保甲對乙之報酬請求權的實現
(B)合法,若無甲幫忙,乙無法找回手機,故乙應先給甲報酬,方能取回手機
(C)不合法,甲為捷運公司受僱人,依法不得請求報酬
(D)不合法,他人手機理應歸還,甲根本不能請求任何報酬,自不得以扣留乙之手機為報酬請求手段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56205
統計:A(680),B(136),C(4296),D(21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事實行為 VS 行政處分、不變期間(提出期限)、占有輔助人

用户評論

【用戶】Lin Houng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805條之1(認領報酬之例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前條第二項之報酬:   一、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或供公眾往來之交通設備內,由其管理人或受僱人拾得遺失物。   二、拾得人未於七日內通知、報告或交存拾得物,或經查詢仍隱匿其拾得遺失物之事實。   三、有受領權之人為特殊境遇家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依法接受急難救助、災害救助,或有其他急迫情事者。

【用戶】Zong-Shin Wan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下班時間,他還是員工,何況還是在工作地拾得,所以還是選C

【用戶】a619103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被騙了_<

【用戶】信念,很重要,要有長期忍受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遺失物拾得人之報酬請求權,因多久不行使而消滅? 6個月 

【用戶】Lin Houng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805條之1(認領報酬之例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前條第二項之報酬:   一、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或供公眾往來之交通設備內,由其管理人或受僱人拾得遺失物。   二、拾.....看完整詳解

【用戶】a619103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被騙了>_<

【用戶】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民法805-1:不得請求報酬:1、交通設備內,管理人、受僱人拾得遺失物2、拾得人7天內不通知、報告、交付、經查詢仍隱匿遺失物3、受領權人(特殊境遇家庭、低收、中低收入戶、急難、災害救助、其他急迫情事)

【用戶】a619103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被騙了>_<

【用戶】加強信念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遺失物拾得人之報酬請求權,因多久不...

【用戶】syuan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民法805-1:不得請求報酬:1、交通設備內,管理人、受僱人拾得遺失物2、拾得人7天內不通知、報告、交付、經查詢仍隱匿遺失物3、受領權人(特殊境遇家庭、低收、中低收入戶、急難、災害救助、其他急迫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