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eamMaker】評論
民法第 125 條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信念,很重要,要有長期忍受】評論
二年之短期消滅時效期間民法第127條: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一 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墊款。二 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三 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四 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五 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六 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所收當事人物件之交還。七 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八 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
【加強信念】評論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
【張一中】評論
原則15年、分期5年、墊款2年 民12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