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應如何主張救濟?
(A)聲請假扣押
(B)聲請假處分
(C)聲請暫時停止執行
(D)聲請發支付命令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9893
統計:A(3780),B(251),C(55),D(11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事實行為 VS 行政處分

用户評論

鄭業翰】評論

522

信念,很重要,要有長期忍受】評論

@@@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往往是在有繼續性的法律關係,當事人雙方對法律關係有所爭執,而這個法律關係具有不可中斷的特性,雖在訴訟進行中,也不得不為這個法律關係,所以請求法院先定暫時狀態,以便訴訟當事人可以便宜從事

加強信念】評論

@@@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往往是在有繼續性的法律關係,當事人雙方對法律關係有所爭執,而這個法律關係具有不可中斷的特性,雖在訴訟進行中,也不得不為這個法律關係,所以請求法院先定暫時狀態,以便訴訟當事人可以便宜從事

Sara】評論

如果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後,在20天內都沒有提出任何異議,債權人就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支付命令」。簡單總結,支付命令等執行名義是一種憑證,而強制執行是一種行動。題目問的是強制執行,假扣押就是強制執行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