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筱紫】評論
債之消滅者 , 只因有消滅原因之發生 , 使債之關係客觀失其存在 , 計有清償 , 提存 ,抵銷 , 免除 , 混同 5種原因 .
【一路響叮噹】評論
免除跟混同基本上也是需要債權人同意,始得形成之。
【derek801204】評論
如果這題用民法339解的話 不就變成是甲打破乙的花瓶嗎可是題目是問乙打破甲的花瓶
【│Ann 找回初心│】評論
B選項要注意 債權人與債務人身分,僅債權人可以提出"抵銷"依照題目 原先是 "甲欠乙五萬元" 甲:債務人 乙:債權人但是B選項 "乙不小心打破甲值五萬元之花瓶" 甲:債權人 乙:債務人此時 債權 債務人身分就對調囉。所以 只有甲可以提出抵銷,乙不可以。B為對的原因
【努力快快上岸的養如】評論
這題會寫沒問題我只是想到如果C中甲的繼承人拋棄繼承且甲沒有遺產怎辦?乙吞下嗎?
【Ann Su】評論
B選項要注意 債權人與債務人身分,...
【張一中】評論
死了就把他的遺產拿來賠,如果他遺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