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我國遺產及贈與稅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視為贈與行為?
(A)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
(B)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
(C)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但未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
(D)父母為小孩支付教育費與生活費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42238
統計:A(19),B(10),C(35),D(104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財產認定

用户評論

【用戶】griT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A)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  → 「以贈與論」課稅之核定。(B)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 → 「以贈與論」課稅之核定。(C)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但未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 → 「以贈與論」課稅之核定。(D)父母為小孩支付教育費與生活費 → x

【用戶】griT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A)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  → 「以贈與論」課稅之核定。(B)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   → 「以贈與論」課稅之核定。(C)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但未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   → 「以贈與論」課稅之核定。(D)父母為小孩支付教育費與生活費   → x

【用戶】bryan huang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遺贈稅法第5條】-六款【以贈與論】的財產移動:一、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A二、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三、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    者,其不動產。-B四、因顯著不相當之代價,出資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出資與代價之差額    部分。五、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    護人之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六、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    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C

【用戶】griT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A)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  → 「以贈與論」課稅之核定。(B)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   → 「以贈與論」課稅之核定。(C)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但未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   → 「以贈與論」課稅之核定。(D)父母為小孩支付教育費與生活費   → x

【用戶】bryan hua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遺贈稅法第5條】-六款【以贈與論】的財產移動:一、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A二、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三、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    者,其不動產。-B四、因顯著不相當之代價,出資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出資與代價之差額    部分。五、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    護人之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六、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    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