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因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應如何課稅?
(A)不計入所得額課稅,其可扣抵稅額應計入其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B)不計入所得額課稅,其可扣抵稅額不得扣抵其應納所得稅額,並不得申請退還
(C)應計入所得額課稅,其可扣抵稅額可計入其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D)應計入所得額課稅,其可扣抵稅額不得計入其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35317
統計:A(70),B(331),C(35),D(4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遺§20-不計入贈與總額(98 年 01 月 21 日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餘額計算、股東階段

用户評論

【用戶】Ting-Yu Che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所得稅法第4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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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所得稅法第4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