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張一中】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32. 有關我國判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 判例是間接法源(B) 民事判例於民事訴訟法上有明文依據(C) 判例乃依法院組織法規定而作成(D) 判例之作成須報請司法院備查

【評論內容】

法院組織法

nn

第 57-1 條

nn

最高法院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選編之判例,若無裁判全文可資查考者,應停止適用。未經前項規定停止適用之判例,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之條文施行後三年內,人民於上開條文施行後所受確定終局裁判援用之判例、決議,發生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準用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聲請解釋憲法。

nn

 

【評論主題】32. 有關我國判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 判例是間接法源(B) 民事判例於民事訴訟法上有明文依據(C) 判例乃依法院組織法規定而作成(D) 判例之作成須報請司法院備查

【評論內容】

法院組織法(已刪除)

第 57 條

最高法院之裁判,其所持法律見解,認有編為判例之必要者,應分別經由院長、庭長、法官組成之民事庭會議、刑事庭會議或民、刑事庭總會議決議後,報請司法院備查。最高法院審理案件,關於法律上之見解,認有變更判例之必要時,適用前項規定。

nnnnnn

 

【評論主題】32. 有關我國判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 判例是間接法源(B) 民事判例於民事訴訟法上有明文依據(C) 判例乃依法院組織法規定而作成(D) 判例之作成須報請司法院備查

【評論內容】

法院組織法(已刪除)

第 57 條

最高法院之裁判,其所持法律見解,認有編為判例之必要者,應分別經由院長、庭長、法官組成之民事庭會議、刑事庭會議或民、刑事庭總會議決議後,報請司法院備查。最高法院審理案件,關於法律上之見解,認有變更判例之必要時,適用前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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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32. 有關我國判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 判例是間接法源(B) 民事判例於民事訴訟法上有明文依據(C) 判例乃依法院組織法規定而作成(D) 判例之作成須報請司法院備查

【評論內容】

法院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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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7-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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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選編之判例,若無裁判全文可資查考者,應停止適用。未經前項規定停止適用之判例,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之條文施行後三年內,人民於上開條文施行後所受確定終局裁判援用之判例、決議,發生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準用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聲請解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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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

法院組織法(已刪除)

第 57 條

最高法院之裁判,其所持法律見解,認有編為判例之必要者,應分別經由院長、庭長、法官組成之民事庭會議、刑事庭會議或民、刑事庭總會議決議後,報請司法院備查。最高法院審理案件,關於法律上之見解,認有變更判例之必要時,適用前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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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

法院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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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7-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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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選編之判例,若無裁判全文可資查考者,應停止適用。未經前項規定停止適用之判例,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之條文施行後三年內,人民於上開條文施行後所受確定終局裁判援用之判例、決議,發生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準用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聲請解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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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32. 有關我國判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 判例是間接法源(B) 民事判例於民事訴訟法上有明文依據(C) 判例乃依法院組織法規定而作成(D) 判例之作成須報請司法院備查

【評論內容】

法院組織法(已刪除)

第 57 條

最高法院之裁判,其所持法律見解,認有編為判例之必要者,應分別經由院長、庭長、法官組成之民事庭會議、刑事庭會議或民、刑事庭總會議決議後,報請司法院備查。最高法院審理案件,關於法律上之見解,認有變更判例之必要時,適用前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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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32. 有關我國判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 判例是間接法源(B) 民事判例於民事訴訟法上有明文依據(C) 判例乃依法院組織法規定而作成(D) 判例之作成須報請司法院備查

【評論內容】

法院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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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7-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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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選編之判例,若無裁判全文可資查考者,應停止適用。未經前項規定停止適用之判例,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之條文施行後三年內,人民於上開條文施行後所受確定終局裁判援用之判例、決議,發生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準用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聲請解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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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32. 有關我國判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 判例是間接法源(B) 民事判例於民事訴訟法上有明文依據(C) 判例乃依法院組織法規定而作成(D) 判例之作成須報請司法院備查

【評論內容】

法院組織法(已刪除)

第 57 條

最高法院之裁判,其所持法律見解,認有編為判例之必要者,應分別經由院長、庭長、法官組成之民事庭會議、刑事庭會議或民、刑事庭總會議決議後,報請司法院備查。最高法院審理案件,關於法律上之見解,認有變更判例之必要時,適用前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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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32. 有關我國判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 判例是間接法源(B) 民事判例於民事訴訟法上有明文依據(C) 判例乃依法院組織法規定而作成(D) 判例之作成須報請司法院備查

【評論內容】

法院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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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7-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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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選編之判例,若無裁判全文可資查考者,應停止適用。未經前項規定停止適用之判例,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之條文施行後三年內,人民於上開條文施行後所受確定終局裁判援用之判例、決議,發生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準用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聲請解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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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50 各地方自治團體之立法機關通過,經各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公布而產生之法規,稱為:(A)自治規則 (B)自律規則 (C)自治條例 (D)委辦規則

【評論內容】

第 25 條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

 

第 29 條

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為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中央法規之授權,訂定委辦規則。委辦規則應函報委辦機關核定後發布之;其名稱準用自治規則之規定。

 

第 31 條

地方立法機關得訂定自律規則。自律規則除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由各該立法機關發布,並報各該上級政府備查。自律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或上級自治法規牴觸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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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17. 依現行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男女雙方舉辦婚禮後,未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者,其婚姻無效。女方嗣後雖已懷胎或生子,亦同(B)繼承人拋棄繼承者,雖不負擔被繼承人遺留之債務,但亦不得取

【評論內容】

民法

第 153 條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第 758 條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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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50 各地方自治團體之立法機關通過,經各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公布而產生之法規,稱為:(A)自治規則 (B)自律規則 (C)自治條例 (D)委辦規則

【評論內容】

第 25 條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

 

第 29 條

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為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中央法規之授權,訂定委辦規則。委辦規則應函報委辦機關核定後發布之;其名稱準用自治規則之規定。

 

第 31 條

地方立法機關得訂定自律規則。自律規則除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由各該立法機關發布,並報各該上級政府備查。自律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或上級自治法規牴觸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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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40 民法上請求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一般消滅時效期間為:(A)3年(B)5年(C)10年(D)15年

【評論內容】

原則15年、分期5年、墊款2年 民125~12...

【評論主題】2 下列何者為法規修正之原因?(A)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B)基於事實之需要,有增減內容之必要者(C)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D)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

【評論內容】

這題常考

選項裡一定會有裁併

因為廢止跟修正都有裁併

但是廢止會說****無保留必要****

還有修正第四款是規定在二法規、廢止是已經有了新法規

規定於二不用廢止,有了新的,當然就要廢掉舊的

【評論主題】1 下列何者屬於地方自治條例得規定之行政罰種類?(A)勒令停工(B)吊銷證照(C)命令歇業(D)命令解散

【評論內容】

公止吊限禁

另外地制法26★★★★★★

1.★★...

【評論主題】2 下列何者為法規修正之原因?(A)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B)基於事實之需要,有增減內容之必要者(C)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D)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

【評論內容】

這題常考

選項裡一定會有裁併

因為廢止跟修正都有裁併

但是廢止會說****無保留必要****

還有修正第四款是規定在二法規、廢止是已經有了新法規

規定於二不用廢止,有了新的,當然就要廢掉舊的

【評論主題】13.設定按下超連結後,目標網頁顯示在「新視窗」中,則目標頁框應設定為下列何者?(A) _self (B) _top (C) _parent (D) _blank

【評論內容】

_blank,在新窗口顯示目標網頁_self,在當前窗口顯示目標網頁_parent,框架網頁中當前整個窗口位置顯示目標網頁_top,框架網頁中在上部窗口中顯示目標網頁

_blank就是空白._parent是指如果網頁中含有框架,那麼_parent就是指包含自己的父框架._self是自己._top是指框架中最頂層的窗口.

【評論主題】4 中華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制定公布之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24 條規定:本法自公布日施行。據此,該法生效日為:(A)中華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 (B)中華民國 94 年 12

【評論內容】

公布日:後天

特定日:當天

如果要記第三日的童鞋,請記得當日就算第一日,第三日便是X+2,而不是隔天算第一日唷

【評論主題】44 下列何者,現行法律並未明定其法律效果為無效?(A)自治條例與法律牴觸者 (B)自治條例與法規命令牴觸者(C)自治條例與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 (D)自治條例與中央行政規則牴觸者

【評論內容】

...是因為行政規則是「依職權」,而自治條例只有地方議會議決,沒經過立法院,也就是缺乏民意加持,也就是正當性,所以自治條例的罰責才有上限十萬塊,而且有罰則還需要主管機關及行政院核定才能發布,而需要授權(能授權的成員不包含行政規則)才能訂定的自治規則更是如此,所以在與同樣無民意加持的中央行政規則牴觸時難較高低。所以是立法者在法條上刻意迴避的,並不是漏掉了,不然就不會又在定委辦規則(因為訂定時已經授權了,故成為下位)的時候又想起來

幾個觀念

1.中央並沒有比地方大,如果你的想法是這樣,代表你行政法沒學好

2.我們是民主國家,缺乏民意加持,永遠會矮一截且不能對外(人民)過於侵害權利(原則上其實是完全不行的,自治條例是因為有地方民意,另外有個例外,行政命令除卻對外的法規命令與對內的行政規則外,尚還有對內外都可得「職權命令」,這部分比較特殊,因為職權命令是「依職權」做成,不過對外的部分可以約束的也很嚴格的限縮)

【評論主題】22 有關責任與義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民事責任」、「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均屬法律責任(B)法律責任之追究,應以「客觀主義」為基礎(C)大部分之責任係基於法律之規定或因當事人違反所約定之

【評論內容】

主觀:有無犯意,思想上

客觀:有無犯法,要件上

義務:該做的事,e.g.停紅燈

責任:違反該做的事所需付出的代價,e.g.闖紅燈被罰1800

【評論主題】50 各地方自治團體之立法機關通過,經各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公布而產生之法規,稱為:(A)自治規則 (B)自律規則 (C)自治條例 (D)委辦規則

【評論內容】

第 25 條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

 

第 29 條

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為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中央法規之授權,訂定委辦規則。委辦規則應函報委辦機關核定後發布之;其名稱準用自治規則之規定。

 

第 31 條

地方立法機關得訂定自律規則。自律規則除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由各該立法機關發布,並報各該上級政府備查。自律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或上級自治法規牴觸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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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22 有關責任與義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民事責任」、「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均屬法律責任(B)法律責任之追究,應以「客觀主義」為基礎(C)大部分之責任係基於法律之規定或因當事人違反所約定之

【評論內容】

主觀:有無犯意,思想上

客觀:有無犯法,要件上

義務:該做的事,e.g.停紅燈

責任:違反該做的事所需付出的代價,e.g.闖紅燈被罰1800

【評論主題】50 各地方自治團體之立法機關通過,經各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公布而產生之法規,稱為:(A)自治規則 (B)自律規則 (C)自治條例 (D)委辦規則

【評論內容】

第 25 條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

 

第 29 條

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為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中央法規之授權,訂定委辦規則。委辦規則應函報委辦機關核定後發布之;其名稱準用自治規則之規定。

 

第 31 條

地方立法機關得訂定自律規則。自律規則除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由各該立法機關發布,並報各該上級政府備查。自律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或上級自治法規牴觸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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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13.設定按下超連結後,目標網頁顯示在「新視窗」中,則目標頁框應設定為下列何者?(A) _self (B) _top (C) _parent (D) _blank

【評論內容】

_blank,在新窗口顯示目標網頁_self,在當前窗口顯示目標網頁_parent,框架網頁中當前整個窗口位置顯示目標網頁_top,框架網頁中在上部窗口中顯示目標網頁

_blank就是空白._parent是指如果網頁中含有框架,那麼_parent就是指包含自己的父框架._self是自己._top是指框架中最頂層的窗口.

【評論主題】25 目標管理指出目標設定必須具備之條件,包括:「清楚而具體的」、「切實的」、「優先順序的」及下列何者?(A)可複製的 (B)可衡量的 (C)可批判的 (D)可分配的

【評論內容】

輔助記憶:我們的目標,是管理巨大的食糧(具體、切實、可衡量),並設定優先順序

【評論主題】17 下列何者不屬於自願性的政策工具(policy instrument)?(A)公營事業 (B)市場與經濟誘因 (C)家庭與社區 (D)自願性組織

【評論內容】

混合性的部分不太懂,舉例的部分(信息與勸解、補貼、產權拍賣、徵稅與用戶收費)有大大可以解釋嗎?因為像是徵稅的最後決定權怎會是在私人...

3.混合性工具

混合性工具兼具自願性工具和強制性工具的特征。混合型工具允許政府將最終決定權留給私人部門的同時,可以不同程度的介入非政府部門的決策形成過程。包括信息與勸解、補貼、產權拍賣、徵稅與用戶收費。

【評論主題】15 在公私協力的夥伴關係中,「私人機構或廠商有興建、營運、籌措資金的義務,在契約存續期間中,設施的所有權屬於私人機構或廠商」是屬於下列何種形式?(A) BOO(Build-Own-Operate)

【評論內容】

對呀,題幹未提到期約結束後是否歸還政府,如此A應該也對。題幹只有提到存續期間所有權屬於私人,未提及期間結束後為何種狀態,這樣可以預設為需要交還??

在公私協力的夥伴關係中,「私人機構或廠商有興建、營運、籌措資金的義務,在契約存續期間中,設施的所有權屬於私人機構或廠商」是屬於下列何種形式?

(A)BOO(Build-Own-Operate)

(B)BOT(Build-Operate-Transfer)

(C)DBFO(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

(D)BTO(Build-Transfer-Operate)

 

23 在公私協力的夥伴關係中,「在政府特許下,私人機構或廠商必須負擔所有財務與資金,並可以興建、 擁有、營運該設施」是屬於下列那一種形式?

(A)DBFO(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

(B)BTO...

【評論主題】3 關於傳統或古典行政理論的原則,下列何者錯誤?(A)標準化 (B)協調化 (C)開放化 (D)計畫化

【評論內容】

統、計、協、率、標準(傳統的統計斜率標準)

【評論主題】26 下列法律行為何者有效?(A)受輔助宣告之人未經輔助人同意購買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用品(B)受監護宣告之人未經監護人同意購買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用品(C)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D

【評論內容】

受輔助宣告是不會變成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唷,發現很多摩友有此見解,但這是錯誤的,受輔助宣告並不影響行為能力

關於限制的部分在民法15-2

仔細看條文,勿腦補

【評論主題】37 下列何者,非裁判離婚事由?(A)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B)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C)生死不明已逾一年(D)因故意犯罪,

【評論內容】

裁判離婚:

外虐棄殺病蹤罪

三年失蹤六月罪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外遇)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外遇)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病)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失蹤)n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評論主題】23 關於信賴保護原則之要件,下列何者錯誤?(A)信賴基礎 (B)信賴補償之前例 (C)信賴表現 (D)信賴值得保護

【評論內容】

信賴保護原則之要件:

1.信賴基礎

即國家行為

2.信賴表現

不可僅是單純希望實現而無具體因信賴而有所規劃付出(處置財產)

3.信賴值得保護

行程法§119(信賴值得保護要件)

受益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

一、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壞人)

二、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

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壞人)

三、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白癡)

重大過失就是一般人都知道,只有你不知道

只要你有信賴基礎、信賴表現,並且不是壞人及白癡就可以主張信賴保...

【評論主題】20 下列何者非屬修改憲法之界限?(A)國民主權原則 (B)權力分立原則 (C)總統直選原則 (D)民主共和國原則

【評論內容】

修憲界限(不可修憲)

人、共、分、主(人形貢丸分開煮)

人權保障

民主共和國

權力分立

國民主權

如果他考哪個是修憲界限,那麼四個選項只有一個是符合上述四項

如果他考哪個不是修憲界限,那麼四個選項只有一個不符合上述四項

記得熟不琢磨題幹字眼一樣可以解題

【評論主題】26 甲將 A 車以 2000 元賣給乙,乙尚未支付價金予甲,甲亦未交付該車給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乙何時取得 A 車的所有權,端視於乙給付價金予甲的時點(B)乙取得 A 車的所有權(C)甲為

【評論內容】

(A)乙何時取得 A 車的所有權,端視於乙給付價金予甲的時點 

 →端視甲何時將A車交付乙(B)乙取得 A 車的所有權 

→尚未交車(C)甲為 A 車的所有權人 

→正確(D)甲為 A 車的所有權人,但甲對 A 車的支配管領行為應得乙的同意 →車還是甲的,不須得到乙的同意

【評論主題】18 下列何種情形,審理案件中之法官,得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司法院解釋憲法?(A)法官對於系爭案件中所適用之法規命令,確信其有牴觸憲法之疑義(B)法官對於系爭案件中所適用之法律,確信其有牴觸憲法之疑

【評論內容】

憲法 第 80 條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除了法律外,法官覺得有問題可以拒絕適用

【評論主題】4 中華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制定公布之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24 條規定:本法自公布日施行。據此,該法生效日為:(A)中華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 (B)中華民國 94 年 12

【評論內容】

公布日:後天

特定日:當天

如果要記第三日的童鞋,請記得當日就算第一日,第三日便是X+2,而不是隔天算第一日唷

【評論主題】44 下列何者,現行法律並未明定其法律效果為無效?(A)自治條例與法律牴觸者 (B)自治條例與法規命令牴觸者(C)自治條例與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 (D)自治條例與中央行政規則牴觸者

【評論內容】

...是因為行政規則是「依職權」,而自治條例只有地方議會議決,沒經過立法院,也就是缺乏民意加持,也就是正當性,所以自治條例的罰責才有上限十萬塊,而且有罰則還需要主管機關及行政院核定才能發布,而需要授權(能授權的成員不包含行政規則)才能訂定的自治規則更是如此,所以在與同樣無民意加持的中央行政規則牴觸時難較高低。所以是立法者在法條上刻意迴避的,並不是漏掉了,不然就不會又在定委辦規則(因為訂定時已經授權了,故成為下位)的時候又想起來

幾個觀念

1.中央並沒有比地方大,如果你的想法是這樣,代表你行政法沒學好

2.我們是民主國家,缺乏民意加持,永遠會矮一截且不能對外(人民)過於侵害權利(原則上其實是完全不行的,自治條例是因為有地方民意,另外有個例外,行政命令除卻對外的法規命令與對內的行政規則外,尚還有對內外都可得「職權命令」,這部分比較特殊,因為職權命令是「依職權」做成,不過對外的部分可以約束的也很嚴格的限縮)

【評論主題】48 下列何者不屬於間接法源?(A)民事判例 (B)法理 (C)習慣 (D)條約

【評論內容】

條約相當於國內法律

【評論主題】39 下列情況,何者不符合請求國家賠償之要件?(A)軍事車輛駕駛不當撞毀民宅(B)市政府清潔隊垃圾車司機執行職務發生車禍,致人於死(C)搭乘臺鐵列車,因列車出軌受傷(D)警察追逐酒駕者過程中發生車禍,

【評論內容】

國家賠償法 第2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評論主題】35 下列那一種訴願事件,受理訴願之上級機關依法僅就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進行審查,而不為「妥當性」之審查?(A)縣政府就縣自治事項,審查縣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B)直轄市政府就直轄市自治事項,

【評論內容】

就只是考地方自治的觀念

中央管中央所屬、地方管地方所屬,這些都沒問題

但中央對地方需要尊重地方自治

如果地方在自治範圍內沒違法,中央是無權介入的

【評論主題】12 關於刑法第 320 條竊盜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犯竊盜罪,若受 6 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得易科罰金(B)竊盜罪未設有過失犯之處罰規定(C)直系血親間之竊盜,須告訴乃論(D)竊盜罪未

【評論內容】

第 五 章之二 易刑

第 41 條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

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A)

。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13 警察甲於休假時駕駛自用小客車前往加油站加油,卻持警用車加油卡刷卡。試問甲應如何論罪?(A)刑法第 320 條竊盜罪(B)刑法第 336 條第 1 項公務侵占罪(C)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第 1

【評論內容】

刑法 第320條(竊盜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

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 第335條(侵占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 第336條(公務侵占罪)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n

貪污治罪條例 第 6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

【評論主題】45 甲之房屋因地震受損,但未達全倒程度,其好友乙負責辦理災害救助業務,竟為甲辦理房屋全倒救助,使甲獲得補助。乙之行為應如何論罪?(A)貪污治罪條例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竊取公有財物罪(B)貪

【評論內容】

貪污治罪條例 第 6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抑留不發職務上應發之財物者。

二、募集款項或徵用土地、財物,從中舞弊者。

三、竊取或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器材、財物者。

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五、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評論主題】50 關於刑法規定褫奪公權之宣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褫奪公權者,褫奪行使選舉、罷免之資格 (B)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C)褫奪公權,於裁判時併宣告之 (D)褫奪公權之宣告,自裁

【評論內容】

第 36 條

從刑為褫奪公權。

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

一、為公務員之資格。

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A)

第 37 條

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B)。

宣告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犯罪之性質認為有褫奪公權之必要者,宣告一年以上十年以下褫奪公權。

褫奪公權,於裁判時併宣告之(C)。

褫奪公權之宣告,自裁判確定時發生效力(D)。

依第二項宣告褫奪公權者,其期間自主刑執行完畢或赦免之日起算。但同時宣告緩刑者,其期間自裁判確定時起算之。

【評論主題】41 甲遭乙打傷後,忿而向檢察官提出告訴,檢察官偵查後認為證據不足,對乙為不起訴處分,甲大感不服,向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聲請再議,又被認無理由而遭駁回。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甲可如何請求救濟?(A)向所

【評論內容】

41.41 甲遭乙打傷後,忿而向檢察官提出告訴,檢察官偵查後認為證據不足,對乙為不起訴處分,甲大感不服,n向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聲請再議,又被認無理由而遭駁回。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甲可如何請求救濟?

(A)向所屬法院聲明異議,請求撤銷或變更原不起訴處分

(B)向最高法院檢察署聲請撤銷該駁回再議處分

(C)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D)向第一審法院提起自訴

 

第 258 條

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認再議為無理由者,應駁回之;認為有

理由者,第二百五十六條之一之情形應撤銷原處分,第二百五十六條之情

形應分別為左列處分:

一、偵查未完備者,得親自或命令他檢察官再行偵查,或命令原法院檢察

  署檢察官續行偵查。

二、偵查已完...

【評論主題】32 甲之代理人乙代甲向丙訂購其所有房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買賣契約存在於甲、乙與丙之間(B)如甲違約拒不交付買賣價金時,則乙應負連帶責任(C)丙不得向乙請求交付買賣價金(D)如甲違約拒不交付買

【評論內容】

民法 第 103 條

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

前項規定,於應向本人為意思表示,而向其代理人為之者,準用之。

【評論主題】43 下列何者應諭知免訴判決?(A)被告死亡 (B)同一案件已提起自訴 (C)對被告無審判權 (D)時效已完成

【評論內容】

刑事訴訟法 第 302 條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不可能再訴)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助憶:磐石大廢

刑事訴訟法 第 303 條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有可能再訴)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

  告訴期間者。

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

  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

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

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

...

【評論主題】27 甲有子女乙、丙。甲死亡時,遺產有新臺幣(下同)30 萬元之現金,並積欠丁債務 50 萬元。問:乙、丙應如何對丁清償甲之債務?(A)乙、丙應共對丁清償 50 萬元 (B)乙、丙應共對丁清償 30

【評論內容】

民法 第 1148 條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評論主題】44 下列何種情形不得撤銷緩起訴處分?(A)未依緩起訴條件向被害人支付損害賠償(B)緩起訴期間內過失犯罪並於期滿後受有期徒刑宣告(C)緩起訴前因故意犯罪並於期滿前受有期徒刑宣告(D)緩起訴期間內故意犯

【評論內容】

刑事訴訟法 第 253-2 條

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者,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A)。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並得由該管檢察署依規定提撥一定比率補助相

  關公益團體或地方自治團體。

五、向該管檢察署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

  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

  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檢察官命被告遵守或履行前項第三款至第六款之事項,應得被告之同意;

第三...

【評論主題】34 受監護宣告之甲在意識清醒之時,就其所有之機車與 18 歲已婚之乙所有之電腦互易,此一行為效力如何?(A)無效 (B)有效 (C)效力未定 (D)得撤銷

【評論內容】

監護:無行為能力,有權利能力,責任能力須看識別能力

清醒→仍無形為能力

【評論主題】25 甲將其對乙所簽發新臺幣 10 萬元之本票債權賣給丙(甲未背書),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甲對丙應擔保該本票未因公示催告而無效 (B)甲對丙關於乙是否能清償票款不負擔保責任(C)甲、丙間為一種物之

【評論內容】

民法 第 350 條

債權或其他權利之出賣人,應擔保其權利確係存在(D)。有價證券之出賣人,

並應擔保其證券未因公示催告而宣示無效(A)。

民法 第 352 條

債權之出賣人,對於債務人之支付能力,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不負擔保責

任(B),出賣人就債務人之支付能力,負擔保責任者,推定其擔保債權移轉時

債務人之支付能力。

(D)為權力買賣、準物權行為:係指以物權以外之財產權為標的之處分行為

【評論主題】22 下列何者非平等原則之意涵?(A)等則等之,不等則不等之 (B)立足點之平等(C)齊頭式之平等 (D)行政機關應受行政先例之拘束

【評論內容】

J485

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並非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平等,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立法機關基於憲法之價值體系及立法目的,自得斟酌規範事物性質之差異而為合理之區別對待。

【評論主題】2 下列何種法規之制定,事前須經民意機關之議決?(A)委辦規則 (B)行政規則 (C)自治條例 (D)緊急命令

【評論內容】

需民意機關議決→對外(人民)拘束力→刪(A)(B)→(D)是需立法院於發布後10日內追認→(C)為正解

【評論主題】46 甲於發現仇人 A 尾隨在後,轉身掏槍射傷 A,沒想到 A 也正朝著甲開槍。甲之行為不成立正當防衛的理由為下列何者?(A)欠缺現在不法之侵害 (B)欠缺防衛意識 (C)防衛過當 (D)濫用防衛權利

【評論內容】

不能選A是因為欠缺因果關係,不是因為沒有不法侵害而不構成正當防衛,是因為甲的動機就是要殺人,並不是A有對他侵害甚麼

【評論主題】24 下列法律中,何者之內容涉及刑事程序法?(A)強制執行法 (B)少年事件處理法 (C)非訟事件法 (D)民事訴訟法

【評論內容】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24 條

刑事訴訟法關於人證、鑑定、通譯、勘驗、證據保全、搜索及扣押之規定,於少年保護事件性質不相違反者準用之。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31 條

少年或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得隨時選任少年之輔佐人。

犯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未經選任輔佐人者,少年法院應指定適當之人輔佐少年。其他案件認有必要者亦同。

前項案件,選任輔佐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少年法院亦得指定之。

前兩項指定輔佐人之案件,而該地區未設置公設輔佐人時,得由少年法院

指定適當之人輔佐少年。

公設輔佐人準用公設辯護人條例有關規定。

少年保護事件中之輔佐人,於與少年保護事件性質不相違反者,準用刑事訴訟法辯護人之相關規定...

【評論主題】25 甲於某日作成自書遺囑,欲將自己所有之 A 屋遺贈於乙。但兩天後與乙口角,覺得無必要對乙遺贈,甲應如何為之?(A)與乙合意解除遺贈契約 (B)甲單獨解除遺贈(C)甲作成第二封遺囑,寫明撤回前遺囑

【評論內容】

民法

第 1219 條

遺囑人得隨時依遺囑之方式,撤回遺囑之全部或一部。

第 1220 條

前後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之部分,前遺囑視為撤回。

第 1221 條

遺囑人於為遺囑後所為之行為與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部分,遺囑視為撤回。

第 1222 條

遺囑人故意破毀或塗銷遺囑,或在遺囑上記明廢棄之意思者,其遺囑視為撤回。

【評論主題】22 有關責任與義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民事責任」、「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均屬法律責任(B)法律責任之追究,應以「客觀主義」為基礎(C)大部分之責任係基於法律之規定或因當事人違反所約定之

【評論內容】

主觀:有無犯意,思想上

客觀:有無犯法,要件上

義務:該做的事,e.g.停紅燈

責任:違反該做的事所需付出的代價,e.g.闖紅燈被罰1800

【評論主題】16 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仍適用舊法規之條件,下列何者錯誤?(A)依其性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規時(B)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而新法規未廢除所聲請

【評論內容】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18條

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除依其性質應適用行為時(A)之法規外,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適用新法規。但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而新法規未廢除(B)或禁止(C)所聲請之事項者,適用舊法規。

【評論主題】3 人民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處以罰鍰時,應根據違反義務情節之輕重為之,使責罰相當。主要係基於下列何一法律原則?(A)明確性原則 (B)公益原則 (C)比例原則 (D)信賴保護原則

【評論內容】

1.適當性、合目的性(採取手段與所欲維護公益有相當關聯)

2.最小侵害性、必要性(採取之手段必須從侵害最小的開始實施)

3.衡平性、狹義比例性(所欲維護公益≒所侵害之私益)

【評論主題】11 數行為違反同一或不同行政法上義務之規定者,如何處以行政罰?(A)從一重處斷 (B)分別處罰 (C)以一行為處罰之 (D)擇最低額度處罰之

【評論內容】

這題不見得要背法條,重點在數行為,你想你闖10個紅燈,有可能只罰一次嗎?哪有那麼好康的事,所以是不是同一義務根本不重要,重點是你侵害的法益有多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