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喔嗨唷】評論
民法§1222:遺囑人故意破毀或塗銷遺囑,或在遺囑上記明廢棄之意思者,其遺囑視為撤回。所以撕掉也可以,立新遺囑去牴觸前遺囑也可以,這叫殊途同歸(←行政學中毒),但是答案只有(C),就選它吧
【WU】評論
B為什麼不行
【人生就像心電圖,一帆風順就】評論
因為遺贈不是契約,沒有解除問題
【張一中】評論
民法第 1219 條遺囑人得隨時依遺囑之方式,撤回遺囑之全部或一部。第 1220 條前後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之部分,前遺囑視為撤回。第 1221 條遺囑人於為遺囑後所為之行為與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部分,遺囑視為撤回。第 1222 條遺囑人故意破毀或塗銷遺囑,或在遺囑上記明廢棄之意思者,其遺囑視為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