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12 我國自 1991 年至 2005 年,曾以增修條文的方式進行七次修憲,下列的敘述何者並不屬於修憲的內容?(請選E 一律給分)(A)總統任期縮短為四年,並由人民直選產生
【Howard Wu】評論
總覺得不要設E選項比較好…因為如果單選題出現E,那就是選E阿…
【SunnyFunny】評論
第七次修憲內容 民94年6月1. 立委席次減半: 225 席減為 113 席。2. 延長立委任期:由 3 年改為 4 年。3. 立法委員選舉制度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4. 廢除國民大會:憲法修正案及領土變更案改由公民複決;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改由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第四次修憲內容四民86年7月(一)行政院長由總統直接任命之,不須再經立法院同意。(二)立法院得對行政院長進行不信任投票,行政院長得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三)對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改由立法院提出。(四)增加立委之名額:第4屆起為225人。(五)精省:凍結省級選舉,省政府置省主席,省議會改為省諮議會,置省諮議會議員,均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