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略邱】評論
不動產買賣不一定要"契約",雙方合意也成,但不動產"移轉"就不同了,一定要"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就是要去地政機關辦移轉過戶啦不是錢付了就算!
【sky】評論
應該是說 題目所說的買賣是屬"契約" 參見民法153條 表示意思一致者 無論明示或默示 "契約"即成立而3F 所說的民法759條是屬"物權"之得喪轉移 則需書面登記也就是4F所說要去地政機關辦移轉登記才會生效故 買賣契約 不需要書面即生效 而物權得喪變更 則須書面登記 兩者要分開來看
【準備國考中的一隻小書蟲】評論
17. 依現行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男女雙方舉辦婚禮後,未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者,其婚姻無效。女方嗣後雖已懷胎或生子,亦同 (正確 結婚不管你婚禮辦多大 只要沒登記就是無效)(B)繼承人拋棄繼承者,雖不負擔被繼承人遺留之債務,但亦不得取得繼承人遺留之財產(正確 拋棄繼承等於全部拋棄財產債務都沒有 限定繼續等於拿到的財產扣掉債務 剩下是你的 如果債務大於財產 那你也只要用有限財產償還債務就好) (C)不動產買賣,非經當事人訂立書面契約,縱當事人已經口頭合意,亦不生效力。(錯! 買賣諾成 只要口頭講好就生效 但要登記才有不動產所有權) (D)債務人向債權人借款,得由第三人提供房屋設定抵押權擔保該債權(正確 所以常常看到一些敗家子用父母的房屋來牴債)
【已上106油僱,謝謝大家】評論
要式行為:結婚 離婚 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分別財產 收養 終身定期金契約遺囑 拋棄繼承 拍賣 倉單 人事保證 合會不動產移轉 不動產租賃1年以上 抵押權設定
【張一中】評論
民法第 153 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第 758 條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nnnnnnnnnn
【Vita】評論
買賣 諾成 不要物 債權 有償 雙務所以買賣契約非要式
【きんじょうすい】評論
(A)男女雙方舉辦婚禮後,未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者,其婚姻無效。女方嗣後雖已懷胎或生子,亦同(B)繼承人拋棄繼承者,雖不負擔被繼承人遺留之債務,但亦不得取得繼承人遺留之財產(D)債務人向債權人借款,得由第三人提供房屋設定抵押權擔保該債權 OK的拍賣 倉單 人事保證 合會 要式行為:(C)不動產買賣 是債權行為 買賣契約是諾成處分不動產行為 才要書面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