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rthur Tseng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 179 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 同。第 180 條 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 一、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 二、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者。 三、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 四、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在此限。第 181 條 不當得利之受領人,除返還其所受之利益...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A)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X;應返還其利益)(B)給付系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不得請求返還(O)(C)不當得利之受領人,除返還其受利益外,如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者,並應返還(O)(D)不當得利之受領人,不知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其所受之利益已不存在者,免負返還或償還價額之責任(O)民法 第 179 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民法 第 180 條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一、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二、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者。三、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四、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
【用戶】Arthur Tseng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 179 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 同。第 180 條 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 一、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 二、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者。 三、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 四、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看完整詳解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二下
【評論內容】(A)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X;應返還其利益)(B)給付系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不得請求返還(O)(C)不當得利之受領人,除返還其受利益外,如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者,並應返還(O)(D)不當得利之受領人,不知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其所受之利益已不存在者,免負返還或償還價額之責任(O)民法 第 179 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民法 第 180 條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一、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二、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者。三、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四、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
【用戶】Jaben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不當得利 &179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 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180 給付,不得請求返還(清償債務)1、履行道德上之義務2、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3、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4、不法原因之給付 例外:不法原因於受領人一方A、不知無法律上之原因(善意)→ 利益不存在→免還物 或 價金 或 利息 或 損害賠償金 利益存在→應還物B、知無法律上之原因或其後知之(惡意)→ 利益不存在→應還價金+利息+損害賠償金 利益存在→應還物+利息+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