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下列行為之效力,何者為得撤銷?
(A)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之土地買賣契約
(B)無權利人所為之無權處分
(C)無權代理之行為
(D)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而與他人結婚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2598
統計:A(229),B(125),C(144),D(1277),E(0)

用户評論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契約的三效果:1.成立且生效2.成立尚未生效3.不成立1.效力未定代表滿足成立要件但尚缺生效要件.2.得撤銷代表已成立且生效,但希望或受迫被要求回到契約最原始狀態. 

胡愛晏】評論

要撤銷的前題是「有效」,效力未定何來撤銷?

神山日光Ninko】評論

民法118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評論

契約的三效果:1.成立且生效2.成立尚未生效3.不成立1.效力未定代表滿足成立要件.....看完整詳解

自律自強】評論

民法118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人之承認始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