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甲為內政部眷舍現住戶,申請依中央各機關學校國有眷舍房地處理要點規定,發給搬遷補助費,內政部認其不合現住戶之要件,予以拒絕。甲得循下列何項程序救濟?
(A)訴願、課予義務訴訟
(B)復審、撤銷訴訟
(C)復審、課予義務訴訟
(D)提起給付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A,C
難度:適中0.678571
統計:A(595),B(109),C(595),D(330),E(7)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複審

用户評論

Klizard Sol】評論

『甲為內政部眷舍現住戶』,所以甲必為公務員/公務員遺族依公務員保障法25條規定,此二者若認為行政處分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復審。此外,申請案件遭否准是用『課與義務訴訟』,要求行政機關做出某行政處分。

蔡阿瞥】評論

這題應該是希望內政部答應為公務員/公務員遺族應得之利益的要求。

蘇飛】評論

考選部更正答案AC均給分因為甲有可能是遺眷而不是公務人員

胡愛晏】評論

本題應為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四等)考題,考選部原本公布其答案為(C),後更正為 (A)、(C)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