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臺北市監理處公告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同時將繳款書載明繳款日期,以平信寄送汽車所有人甲。甲未收穫通知,逾期仍未繳納,臺北市監理處乃以雙掛號函向甲催繳燃料使用費。此項催繳通知屬下列何項行政行為?
(A)事實行為
(B)行政處分
(C)執行行為
(D)觀念通知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66249
統計:A(334),B(1043),C(151),D(442),E(0)

用户評論

【用戶】Ya Ya Chou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若甲第一次有收到,第二次再通知就是[事實行為]

【用戶】Ally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如果第一次『有』    收到通知,第一次屬於行政處分、第二次屬於事實行為如果第一次『沒有』收到通知,第二次屬於行政處分(因為甲是第一次收到啊)

【用戶】已上106油僱,謝謝大家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題目:甲第一次沒收到(甲未收穫通知)→未生效的行政處分          第二次的雙掛號催繳通知書若有簽收收到,催繳通知書對甲就是行政處分。若甲第一次有收到→ 第一次就是行政處分 但若是有收到沒繳,第二次再寄催繳的給他→事實行為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A)事實行為(X)(B)行政處分(O)(C)執行行為(X)(D)觀念通知(X)

【用戶】Ya Ya Chou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若甲第一次有收到,第二.....看完整詳解

【用戶】再拼名次(暫不加新好友)

【年級】研二上

【評論內容】請將『未收穫通知』改為『未獲通知』(同音不同字)。謝謝!

【用戶】Vita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三催四請拒絕他人邀約意思通知買賣雙方契約意思表示決議要有開會觀念通知 讓與瑕疵物(A)事實行為-有收到信還故意不繳 第二次通知就是事實行為(B)行政處分-一直沒收到叫做行政處分(C)執行行為(D)觀念通知 .

【用戶】Roy衝衝虎 終於上榜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7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法律問題:民國95年10月17日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修正前開徵之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徵機關未將汽車燃料使用費通知書合法送達,因汽車所有人未繳納,經徵機關乃寄發催繳通知書催繳。該催繳通知書是否為行政處分?決      議:經徵機關如未合法送達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其首次合法送達之催繳通知書,雖名為「催繳」,因其具有上述具體確認其對汽車所有人之汽車燃料使用費債權並命為給付之性質,為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