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lice Lin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考績法第6條第1項規定:年終考績以一百分為滿分,分甲、乙、丙、丁四等,各等分數如左: 甲等:八十分以上。 乙等:七十分以上,不滿八十分。 丙等:六十分以上,不滿七十分。 丁等:不滿六十分。公務人員考績法第7條第1項第4款規定,年終考績考列丁等,予以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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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考績法第6條第1項規定:年終考績以一百分為滿分,分甲、乙、丙、丁四等,各等分數如左: 甲等:八十分以上。 乙等:七十分以上.....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