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林佳霖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國籍法 國籍法第 1 條 中華民國國籍之取得、喪失、回復與撤銷,依本法之規定。第 2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四、歸化者。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於本法修正公布時之未成年人,亦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