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公務員懲戒案件,有以下何種情形者,應為不受理之議決?
(A)申請退休
(B)留職停薪
(C)辦理資遣
(D)移送審議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14889
統計:A(58),B(16),C(18),D(405),E(0)

用户評論

【用戶】Alice Lin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公務員懲戒法第57條規定:懲戒案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判決。但其情形可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一、移送程序或程式違背規定。 二、被付懲戒人死亡。 三、違背第四十五條第六項之規定,再行移送同一案件。